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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高溫補貼怎麼發?

高溫補貼 閱讀(1.77W)

海南省地處我國最南端,夏天時間長,高溫天氣多,對於在戶外工作的小夥伴來說,在付出汗水的同時,可以拿到一筆高溫補貼。企業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是有法律強制規定的,任何企業不得違背規定。那麼海南高溫補貼怎麼發?小編結合海南省有關政策和大家講一講。

2021年海南高溫補貼怎麼發?

一、海南高溫補貼怎麼發?

高溫之下,不少地區都會為職工發放一筆高溫津貼。記者從海南省總工會獲悉,海南天氣炎熱,因此發放高溫補貼的月份也較多。2017年海南省高溫補貼在4月至10月發放,共7個月,以工作時間為標準每天發10元,共計2100元。

為了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規定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二、職工沒有拿到高溫補貼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三、高溫補貼是否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也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還指出,高溫津貼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並可適時調整,並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通過小編的介紹,相信在海南省上班的小夥伴應該知道了海南高溫補貼怎麼發。按照海南省規定,企業應該從4月份到10月份,按照每天10元的標準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總計發放7個月。由此可見,海南省高溫補貼發放週期是最長的,職工沒有請假的話,一共可以拿到2100元高溫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