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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廣東省高溫津貼是如何發放的?

高溫補貼 閱讀(3.22W)

每年到了夏季,全國各個省份都會陸續公佈高溫補貼發放的方案,從2012年開始,我國就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發放高溫補貼。這個並不是企業福利,而是屬於職工工資總額的一部分。像在廣東從事外賣配送的戶外工作者,就可以拿到這筆補貼。那麼2017年廣東省高溫津貼是如何發放的?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2021年廣東省高溫津貼是如何發放的?

一、廣東省高溫津貼是如何發放的?

今年高溫津貼將從6月1日起正式發放。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

根據規定,廣東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對因事假、工傷等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每人每天6.9元。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二、企業沒有發放高溫補貼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相關單位將面臨《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所規定的處罰,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三、哪些人可以享受高溫補貼?

按照《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由此可見,按照廣東省的政策規定,廣東省高溫津貼是按月發放的,從6月份一直髮放到10月份,每月150元。戶外工作者和在室內高溫環境工作的職工,都可以拿到這筆錢。如果職工請假的話,則應該按天折算,扣減高溫補貼。企業沒有及時發放的,勞動監察部門會要求其補發,並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