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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成都高溫補貼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高溫補貼 閱讀(1.32W)

我們知道,由於我國地區溫度差異巨大,各地的高溫補貼的規定都不相同。而隨著經濟發展,高溫補貼標準也在與時俱進。那麼,成都高溫補貼標準是怎麼規定的?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以下補貼標準的內容僅供參考

2021成都高溫補貼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成都高溫補貼標準

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川人社辦〔2012〕241號),成都市釋出市高溫津貼標準調整通知。

全市高溫津貼標準在2007年確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礎上相應調整為每人每天10元—12元,全市各類用人單位應將日高溫津貼標準至少上調2元。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要據實單列,同時應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調整後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12年6月26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人社廳規定,我省的高溫補貼最高每天12元,最低每天8元。

德陽、綿陽、南充:12元

自貢、攀枝花:10—12元

成都、瀘州、遂寧、雅安、資陽、涼山:8—12元

廣元、眉山:11元

內江、宜賓、達州、巴中、廣安、阿壩:10元

樂山:8—10元

怎樣才能享受高溫津貼?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廣西實際情況,兩種情況可享受高溫津貼。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溼,因廣西氣候特點,高溫季節常有高溼現象伴隨,且持續時間長,因此,同樣適用於享受高溫津貼。

氣溫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按照相關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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