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其他侵權>

犯侮辱他人名譽罪怎麼判?

其他侵權 閱讀(3.28W)
犯侮辱他人名譽罪怎麼判?

一、犯侮辱他人名譽罪怎麼判?

1、侮辱他人名譽可能會構成侮辱罪、或者是誹謗罪,《刑法》之中並沒有侮辱他人名譽罪這一罪名。構成侮辱罪、或者是誹謗罪的處罰如下: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2、侮辱行為不構成罪的,可以民事侵權起訴侵權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如果造成財產人身損失的,可以要求其賠償損失,對精神造成一定損害的,可以要求其進行精神賠償。

二、怎麼確定他人是佛實施了侮辱自己名譽的行為?

確定侵權行為滿足侵害名譽權的四個構成要件:

1、必須有損害事實的存在,併為第三人知悉。損害事實,指因為違法侵權行為造成他人的財產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損害的客觀事實。侵害名譽權的損害事實主要包括因為違法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名譽損毀、精神或財產上受到損害。精神損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損害,財產損失則是因精神損害引起的財產上的損失,也成間接損失。

2、行為具有違法性。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如果受害人的名譽被侵害,與侵害人的侵害無關,或者侵害人儘管實施了侵害行為,但沒有給任何人造成名譽上的侵害,則行為人不承擔侵權責任。

4、行為人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公然實施了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行為的公民,可能會受到治安處罰,若是違法行為構成犯罪,則有可能會被法院依法判處刑事處罰。根據規定,在被判處刑事處罰之後,治安處罰一般不需要承擔,但刑事處罰承擔者不能免除自己需要承擔的民事賠償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