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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西安高溫補貼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高溫補貼 閱讀(1.98W)

到了夏季以後,為了能夠有效的預防夏季的高溫天氣給大家帶來一些傷害,除了學校可以放暑假以外。在日常生活當中從事其它性質工作的人員雖然說沒有暑假,並且自己的工作也不會停止下來,但是好在是可以領取到用人單位發放的高溫費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西安高溫補貼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2021西安高溫補貼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西安高溫補貼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高溫天露天工作者每天可領25元。

持續走高的氣溫已經讓很多人直呼受不了。為做好高溫天氣應對工作,西安市人社局印發通知明確要求,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企業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

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二、高溫補貼不可替代高溫假

根據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而高溫假則是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在超過規定的高溫時間,用人單位要對職工給予放假休息或縮短工作時間。

我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就是說,職工在高溫下勞動,其權益應得到保護,向職工發放高溫費就是一種保護方法。但問題是,能夠領到高溫費的露天作業人員還要在炎炎夏日下“冒酷暑、戰高溫”,雖然精神可嘉,但其健康和生命安全仍然受到挑戰,容易引發中暑或高溫傷亡事故。於是,讓廣大露天作業人員避開高溫時段的高強度作業,已成為不容迴避的問題。

關於職工在什麼樣的高溫條件下應當休高溫假,這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八條中是有明確規定的: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辦法》還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西安的高溫補貼為每人每天可領取25元。除了高溫補貼以外,在夏季勞動者實際上還是有高溫假的。比如說室外溫度實在過高的話,針對這種情況為了預防中暑和其它高溫傷亡事故,用人單位應該適當的安排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適當進行放假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