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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請假高溫補貼怎麼算?

高溫補貼 閱讀(3.18W)

我們都知道,在炎熱夏季高溫環境工作的人員,公司是有高溫補貼的,但是如果員工在高溫時正常出勤後又因為有事請假而沒有工作滿一個月,是否還會有高溫補貼呢,若有,那麼如果請假高溫補貼怎麼算?下面小編為您整理了關於如果請假高溫補貼怎麼算的相關內容,希望會對您有所幫助。

如果請假高溫補貼怎麼算?

請假高溫補貼怎麼算?

《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小孫和小李同為某建築公司的員工,小孫是專案施工人員,小李是行政人員。2014年6月,小孫因家裡有事,在工作日期間,請了5天事假,其他時間正常出勤。由於小孫請假,專案施工人員人手不夠,因此公司臨時派小李在2014年6月到施工現場工作了10天。結果發工資的時候,小孫發現公司還是發給了他150元的高溫津貼,而小李卻沒有拿到高溫津貼。小孫拿到150元的高溫津貼後暗自竊喜,而小李不服氣,於是找公司理論,要求按天折算小孫和自己的高溫津貼。  

那麼,2014年6月,該建築公司應該支付小孫多少錢的高溫津貼?同時公司需不需要向小李支付高溫津貼,應支付多少?

根據《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的規定,勞動者若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或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以及因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工作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而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高溫津貼。在《關於公佈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中規定“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2014年6月共有20個工作日,1天法定節假日(端午節),小孫在工作日期間請假5天,小李臨時從事高溫作業10天,因此,用人單位應支付小孫的高溫津貼為:(21-5)×6.9=110.4元,應支付小李的高溫津貼為:10×6.9=69元。

通過以上舉例說明的閱讀,相信大家應該對於如果請假高溫補貼怎麼算已經有所瞭解。而且大家應該明白,高溫補貼是按高溫環境正常出勤天數來發放的,請假期間是沒有高溫補貼的,但是再請假之外的時間如果有出勤,公司也要按照情況發高溫補貼,並不是因為請假就不發放之前工作的高溫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