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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溫補貼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高溫補貼 閱讀(2.76W)

各地每年的夏季可能都會非常炎熱,而高溫補貼的標準是根據每個地區的氣候條件和經濟水平的制定的,所以各地標準也有所不同,對於符合高溫補貼發放的物件都可以領取相應的補貼,那麼湖北高溫補貼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呢?我們來看一下。

湖北高溫補貼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一、湖北高溫補貼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目前湖北省的標準為每人每天12元,執行時間為6、7、8、9四個月。

湖北省人社廳勞動關係處相關人士介紹,2013年,湖北省高溫津貼標準從每日8元上調至12元。從全國來看,我省現行高溫津貼標準處於較高水平,今年暫沒有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計劃,重點是推進制度的落實。

湖北省人社廳勞動關係處相關人士解釋稱,我省高溫津貼是以天為單位計算,而不是以月為單位,有利於解決上述人員的高溫津貼問題。各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工作場所及所處環境溫度等實際情形,給職工發放相應高溫津貼。

也有市民提出,近幾年,單位以擔心屬於違規發放福利為由,停發了高溫津貼。

對此,人社部門迴應,高溫津貼是國家規定的津補貼專案,不是單位福利。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也不包含高溫津貼。

不按規定發放可投訴

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怎麼辦?小編獲悉,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撥打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目前,湖北省正在開展專項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工時、休息、休假、高溫津貼規定情況是檢查的重點內容。

對於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勞動監察部門將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整改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於情節嚴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案件給予社會公開曝光。

湖北省人社廳調解仲裁管理處相關人士稱,如對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的計算方法有異議,員工也可以到人事勞動仲裁調解部門申請仲裁,在申訴時,可要求用人單位舉證。

據小編所知,湖北高溫補貼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戶外工作或者不能將室內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將發放相應的高溫補貼,如果有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的,可以到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舉報投訴,情況屬實的將會對單位進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