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高溫補貼>

湖北省高溫補貼標準2021是怎樣的 | 時間是怎樣的?

高溫補貼 閱讀(1.62W)

近年自從入夏之後,全國各個地方都呈現出普遍高溫的現象,而湖北省也同樣如此,而且近年的高溫較往年來說持續的時間更長、溫度更高,這也讓不少的勞動者要求政府提高相應的高溫補貼的數額,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湖北省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發放時間是怎樣的?

湖北省高溫補貼標準2021是怎樣的,時間是怎樣的?

一、湖北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

那麼想要領取湖北省高溫補貼有什麼要求呢?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需要提醒的是,湖北省高溫補貼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遇到這種情況,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市人社局相關人士說,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費則以企業的規章制度為準。

二、高溫補貼時間

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到9月,共4個月。

根據湖北省人社廳、財政廳、安監局、省衛生廳、省總工會、省國稅局、地稅局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鄂人社發【2013】39號)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為12元/天,執行時間為6、7、8、9四個月。2017年湖北省高溫補貼標準尚未作出調整規定,因此參照該標準執行。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確實為了讓更多的人可以享受到高溫補貼的政策,同時也讓勞動者感受到國家以人為本的基本理念,所以湖北省政府制定了湖北省高溫補貼標準,該標準相較於上一年度的高溫補貼標準來說,從原來的每個人每一天只能得到8元的補貼提高到了每人每天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