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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溫津貼規定有哪些

高溫補貼 閱讀(2.14W)

現在正值夏季,高溫酷暑,熱浪襲來。在這樣炎熱的季節,很多人可能中暑,引發各種各樣的“夏季綜合徵”。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仍有很多工作者在高溫條件下從事著相應的工作。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浙江省政府制定了浙江省高溫津貼的相關規定,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浙江省高溫津貼規定有哪些

浙江省高溫津貼規定有哪些?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各單位

為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切實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項權益,確保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檔案規定,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

各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三、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對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高溫津貼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督促企業堅持以人為本,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身心健康。同時,要把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作為推進“雙愛”活動的重要舉措,會同相關部門積極開展“送清涼送健康”等活動,以實際行動踐行對職工的關愛浙江高溫補貼標準2017年通知浙江高溫補貼標準2017年通知。

四、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高溫津貼標準自2014年6月1日起執行。

另外,按照《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並應儲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浙江省高溫津貼的規定主要有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不同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高溫津貼標準的執行時間以及違反規定的處罰等等。從這項規定可以看出,政府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及生命健康權,促進市場經濟的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