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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溫津貼發放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1.43W)

每年一進入夏季,隨著炎熱高溫天氣的到來,江蘇省就會進入燒烤模式,尤其是還要在戶外頂著炎炎烈日工作的勞動者,是真正的汗珠子落地摔八瓣,對於這些辛勤工作的職工,用人單位除了及時提供防暑降溫藥品和物資外,還要嚴格落實國家關於發放高溫津貼的要求,那麼,江蘇省高溫津貼發放的相關規定是什麼呢?

江蘇省高溫津貼發放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江蘇通過相關立法,“高溫津貼”不再是一種可有可無的“軟性福利”,如果條件達到,單位拒不發放就是違法了。江蘇省相關政策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江蘇省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一、江蘇省發放高溫補貼的月份是哪幾個月?

江蘇省發放高溫補貼的月份為6月份至9月份(6、7、8、9)共四個月。

二、江蘇高溫津貼標準為多少?

江蘇省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仍按2012年的標準發,全年按4個月(6月、7月、8月、9月)計發,每人每月200元。

三、高溫作業中暑可否申請保險?

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並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此外,辦法強調要發揮工會組織作用,明確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工會組織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並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

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為6-9月四個月,發放標準為200元/人/月,由於在高溫天氣工作而中暑的勞動者,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工傷賠償,同時,各單位的工會組織也要主動加強對用人單位落實高溫補貼發放規定和防暑降溫措施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