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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高溫補貼 閱讀(1.85W)

對於在戶外高溫環境下工作的人員,由於工作環境的艱苦相關規定為他們提供了一定的補貼政策,但是夏天炎熱的情況在各個地區各不相同,有些地方夏天並沒有到平常意義上的炎熱,所以今天我們帶來天津高溫補貼政策,供大家參考。

2021年天津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天津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天津市高溫津貼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計算時四捨五入保留到元。高溫津貼按日計算、按月發放,納入企業工資總額,但不作為最低工資組成專案。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簡稱“高溫天氣作業”),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天氣溫度資料,以我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釋出的中心城區以及其他各區天氣實況資料為準。

工作地點不固定以及機動作業的勞動者,在處於高溫天氣期間的任一工作地點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計發高溫津貼。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可以按照日累計高溫天氣作業小時數折算後發放。用人單位無法準確測定日累計高溫天氣作業小時數的,應按高溫津貼標準的100%計發。

勞動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高溫津貼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勞動合同履行地的高溫津貼低於我市規定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不適用高溫津貼有關規定,但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約定勞動報酬時,應充分考慮此項因素。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綜上可知,天津高溫補貼政策說明高溫補貼必須以貨幣的形式發放給職工,符合高溫環境作業的工作人員都可以領取,這也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優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