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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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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我國在高溫時期會發放高溫補貼對勞動職工進行補償。根據江蘇省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

江蘇省高溫津貼標準從原來的每月200元調整到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單位原則上按月計發勞動者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規定稅前扣除。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天氣依據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設區市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向公眾釋出的氣溫確定。

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支付辦法等。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章制度等明確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支付高溫津貼的,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月標準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按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高溫津貼。

按照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在高溫期間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確保職工高溫期間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地在夏季到來之際,都公佈高溫補貼發放辦法和相關政策。江蘇省經濟比較發達,高溫補貼發放每月300元,如果職工沒有休假,全勤工作,最多可以拿到1200元。不管是私企還是國有企業,都應該遵守規定,即使企業經濟效益不佳,也不能拖欠這筆錢。

高溫天氣會影響普通人群工作還會導致職業性中暑等疾病,對於已患疾病的職工更會誘發其他疾病甚至導致死亡。用人單位應對此類人群進行檢測,減輕全體高溫環境下員工的工作時間和強度。及時發放高溫補貼和輔助降暑的物品,但規定不允許用防暑物品代替高溫補貼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