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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工廠高溫補貼嗎?

高溫補貼 閱讀(2.78W)

一、勞動者在工廠高溫補貼嗎?

勞動者在工廠高溫補貼嗎?

高溫補貼發放條件如下: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二、計算方法

高溫津貼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釋出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日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計算時四捨五入保留到元。 高溫津貼日標準計算示例:5265÷21.75×12%=29元(僅供參考,以政府最終公佈資料為準) 【注】發放方式為按日計算、按月發放,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三、相關規定

針對戶外勞動者,天津市2013年釋出的《關於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的通知》明確,要求當氣溫超過35℃,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或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都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按天發放高溫津貼。具體每天的發放標準為: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職工月平均工作天數21.75天,再乘以12%。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主任科員鍾健表示,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費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同時,法律規定高溫津貼必須以貨幣的形式發放給職工。

四、剋扣高溫津貼或將被重罰

近年來,高溫津貼被扣發或替代的現象備受關注。為了避免高溫津貼成為“紙上清涼”,多地也出臺具體措施,保障其被髮放到每一個高溫作業勞動者手中。

山東、廣東等地相繼出臺各自的高溫勞動保護辦法,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具體情形和主體責任予以明確細化,並且加大懲處力度。例如,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多地也明確,綠豆湯等解暑飲料不能衝抵高溫津貼。

隨著夏季的到來各個城市的溫度都是會在不斷的上升,如果勞動者連續在高溫室外情況下進行工作也是會給自身的生命安全以及工作造成一定的影響,所以國家也是規定了所有的用人單位都是需要按照國家的規定來支付高溫補貼費用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