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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夏季高溫補貼取消了嗎

高溫補貼 閱讀(6.46K)

警察在打擊犯罪的活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人民群眾的心裡,警察有著崇高的地位。警察敬崗敬業,他們是十分辛苦的,尤其是一些交通警察,頂著炎熱天氣,仍然恪盡職守,勤勤懇懇。最近有警察夏季高溫補貼取消的訊息在網路熱傳。那麼,到底警察夏季高溫補貼取消了嗎?

警察夏季高溫補貼取消了嗎

一、警察夏季高溫補貼取消了嗎?

警察夏季高溫補貼沒有取消,警察屬於享有高溫補貼的人群。

享有高溫補貼的人群: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二、高溫補貼是否存在有爭議

高溫補貼,並非一個新鮮詞,早在上世紀60年代就已經出現在人們的生活中了。1960年7月1日,原衛生部、原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制定《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各地據此出臺高溫補貼規定。在那個時代,所有發工資的部門都歸政府管,換言之,政府可以控制發放薪酬。雖然工資不多,但工資條卻有長長的一串:衛生費,書報費,洗理費,到夏天的時候,也會有一項高溫補貼。

時至今日,情況早已發生變化。在當今的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可以控制發放薪酬的範圍大大縮小,上述邏輯行不通了。當然,行業自己制定自己的補助標準是可以的。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何兵就認為,高溫補助在現實情境下應該取消——“高溫補助,是一種稀奇古怪的工資核算方法。南方天熱有高溫費,北方冬天有取暖費,這都是計劃體制下形成的不正常的工資體制,它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而且名目繁多,開句玩笑,可能神仙都不知道工資是怎麼算的。”

1、企業有自主經營的權利,政府“勒令”企業發放高溫補貼沒有依據

既然對於絕大多數企業,高溫補貼由企業向職工發放,列入企業成本費用。決定包括高溫補貼在內的福利是否能夠真正執行的,是企業和僱員談判的結果,由勞動力供需博弈所決定。如同每個企業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差別一樣。簡而言之,高溫補貼發放屬於企業的工資分配範疇。

而中國的《勞動合同法》、 《公司法》等均規定,工資分配由企業自主,政府並無充足理由進行干涉。如《勞動法》第47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政府“勒令”企業發放高溫補貼,用行政辦法越俎代庖,本身就是對企業自主經營權的非法干預。

2、不可行: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勞動者得不到也不會強求

具體實施層面上,有一些規定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室內溫度誰來測量

2012年,國家安監總局等四部門對《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實現了制度的升級,而且在待遇、標準以及問責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詳盡的規定,例如將適用群體擴充套件到保護各行各業勞動者。但在具體的實施層面上,還是有一些規定缺乏可操作性。

例如,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但以工作場所實際溫度來確定發放高溫補貼確有難度,室外溫度還好,有據可查,但室內溫度則不然。一家工廠不同的崗位和區域,室內溫度完全不同。監察支隊接到舉報趕到現場,存在一定滯後性。據《南方日報》2012年報道,深圳市春風勞動爭議服務部工作人員張冶儒介紹,在該機構收到的投訴中,室內高溫補貼的發放比例較大。“不可能派專人守在哪兒實時測量。”

此外,中國南北差異大,比如在南方,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數和每天高溫的小時數都會比較多,而在北方一些省份,可能一年中只有幾天會達到如此高溫,而且每天也就兩三個小時。並且,同樣的溫度下,溼度不同對人體的影響也不同。

3、勞動者不想為了一點高溫補貼跟老闆關係搞差,得不到也不強求

一方面,許多人並不主動爭取高溫補貼。高溫無補貼,對於許多人來說已“習慣成自然”。

根據各地的高溫補貼規定,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但是,真正去舉報企業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員工一直都寥寥無幾。2012年,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等網路平臺,對2793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當遇到該發的高溫津貼沒發,僅5.3%的受訪者選擇找單位理論,2.8%的受訪者選擇到相關部門舉報,0.6%的受訪者選擇向法院起訴,78.1%的受訪者選擇“忍一忍算了”。

4、勞動者因高溫作業傷殘、猝死的悲劇時有發生,高溫補貼可能使情況更為惡劣

根據醫學常識,氣溫超過37℃時,人長時間在戶外勞動或處於酷熱之中,極有可能中暑,嚴重時還會威脅生命,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資料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佔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

對勞動者工作環境的關懷,應該是為他們創造更安全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例如鼓勵其避開高溫作業,或者要求企業購置工具、裝置、防護服等改善工作環境,這才是對勞動者更實在的保護。一些勞動者因高溫時間被要求工作而導致傷殘、猝死的悲劇,在媒體上常常出現,2011年廈門6天之內連續4名工人因高溫作業猝死。發高溫補貼,卻可能使這一情況更為惡劣。對於收入本就不高的一線勞動者,就算企業下發高溫補貼他們也常常捨不得用去購買消暑物品,都是存起來或者寄回家,卻有可能為了這不多的錢,延長在高溫天氣下作業的時間。

綜上所述,關於警察夏季高溫補貼取消的訊息屬於網路謠言。據小編的調查,警察夏季高溫補貼並沒有取消,警察也屬於高溫補貼的領取發放人群。但是,各種專家學者關於高溫補貼是否應該發放存在著高溫補貼的存廢之爭,這是由於高溫補貼在實行過程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造成了一些比較負面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