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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夏季高溫補貼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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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在我國的全國範圍內,大部分省市都已經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給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職工發放高溫費。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是與一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分不開的,故而我國各地的高溫費的發放是不一樣的。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北京夏季高溫補貼標準的相關規定。

北京夏季高溫補貼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北京高溫補貼標準

1、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補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補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高溫補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2、高溫補貼發放月份

北京市按照相關規定將在6—8月份發放高溫補貼。

3、高溫補貼發放物件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物件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裡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二、高溫加班補貼怎麼算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在國家和廣西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

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於工傷,經認定後,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支付費用。

但現實中,一些建築企業發幾箱飲料就代替高溫津貼了,這種做法行不行?按照規定,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額外的必要補償,要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實物來代替。

對於在北京的職工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無論是何崗位都是可以得到高溫補貼的,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單位不按照標準發放高溫費,甚至有飲品抵消高溫費,這些做法都是不對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相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