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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氣溫多少度有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 閱讀(7.89K)

進入夏季之後,全國各地普遍高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作業不僅會影響其工作效率,嚴重的還可能造成中暑等有損身體健康的疾病。因此,國家法律規定,夏季用人單位應當給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那麼,多少度有高溫補貼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相關的法律知識。

夏季氣溫多少度有高溫補貼?

一、高溫補貼的氣溫要求

33℃到35℃之間可以享受高溫補貼。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最大限度地減少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高溫津貼具體標準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目前,浙江、重慶等省市已制定了相關高溫津貼標準。如浙江省規定,企業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準調整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9月。“高溫費”的標準是高溫作業工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時,用人單位應根據工作情況,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並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當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並暫停12時-16時高溫時段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用人單位經採取降溫措施仍不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5℃的,當日應停止工作

二、高溫津貼的其他相關知識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隨著三伏天的到來,一年中最熱的日子來了!勞動者在高溫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個想到是高溫津貼。《工人日報》記者近日梳理髮現,除了高溫津貼,在高溫天氣工作的勞動者們可享受的福利還有很多——飲料、體檢、藥品、輪休等,還有針對不同人群的一些規定,確保勞動者的權益。

2017年6月12日,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記者注意到,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

綜上所述,多少度有高溫補貼這一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室外工作的勞動者在35度以上時,需要發放高溫補貼;在室內工作的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提供的降溫措施不能將氣溫降到32度以下,亦需要發放高溫補貼。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