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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山區 | 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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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物件

廬山區 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貸款

在廬山區範圍內因土地被徵收,家庭承包耕地人均不足0.3畝(含0.3畝)的年滿18歲在冊農業人口(含農轉非戶口),均可參加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

二、不屬於失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物件

1、失地農民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本人明確表示不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

2、戶籍關係不在本地或已遷出本地的;

3、戶口掛靠在被徵地村、組,沒有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的。

4、私自轉讓土地不足0.3畝的在冊人員。

三、失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手續和程式

1、個人提出申請;2、填寫《廬山區失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申報表》;3、村委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4、鄉、鎮政府(街道辦)稽核;5、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6、公示;7、報當地人民政府備案。8、身份證或戶口影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相片3張。

四、失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則

凡年滿18週歲以上的失地農民,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自願選擇參保方式。失地農民首次參保補繳的養老保險費,按照“個人繳費為主,政府補貼為輔”的原則,實行個人和政府雙方共同負擔的原則籌集,個人和政府分別負責50%。

五、失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方式

1、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辦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失地農民基本生活補貼保障;3、失地農民最低生活補貼保障。

六、失地農民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辦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方法及享受的待遇

凡男55週歲、女45週歲以下的失地農民,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辦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1、養老保險繳費年度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止。

2、繳費基數按上年度九江市在崗職工月人均工資90%~100%之間自由選擇,每個繳費年度核定一次,繳費比例按20%確定。

3、繳費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可按月、按季、也可按半年或全年等到方式繳納,但在一個繳費年度內,必須足額繳清當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逾期未繳納的,應按規定加收利息和滯納金。

4、首次參保補繳的養老保險費:男46—55週歲、女41—45週歲,男31—45週歲、女31—40週歲,男18—30週歲、女18—30週歲的失地農民,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手續,一次性分別補繳8年、5年、3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參加省級統籌,①男45、女35以下的失地農民,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法定退休年齡。②男46—55、女36—45週歲的失地農民,首先補足不足10年的繳費年限,再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法定退休年齡。也就是說男55、女45週歲的失地農民必須往前補足10年的養老金,往後再繼續繳5年後才能累計繳費滿15年。

5、個人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可享受一次性分別補繳政策,但不補給個人,直接劃入個人預繳專戶作個人今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失地農民首次參保補繳的養老保險費,個人應繳部分可以從徵地補償中一次性抵繳,抵繳不足部分在辦理參保手續時由個人一次性繳納,如徵地補繳費已發給失地農民的,則由參保失地農民個人一次性繳清。

6、每人補繳金額:補繳基數×20%×補繳年限。

7、區社會保險局根據檔案規定為建立個人帳戶。個人帳戶每年按規定計息,可轉移、中斷續繳,個人不願意續保的,經本人申請,由區社會保險局將其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退回本人,同時與區社會保險局終止養老保險關係。個人帳戶儲存額不得提前支取。失地農民在未到達退休年齡死亡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8、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1)到達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或55週歲);(2)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且不曾無故中斷的;(3)累計繳費年限15年以上。凡符合上述條件的退休人員,從批准退休的下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9、退休待遇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贛府廳發[2006]41號檔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所在設區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

個人帳戶養老金=退休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10、退休人員死亡後憑火化證明可享受喪葬費3200元,一次性撫卹費(一次性撫卹費為九江市上年度退休人員10個月的人均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本息扣除其本人享受的各項待遇後有餘額的,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七、失地農民基本生活補貼保障

(1)凡年滿18週歲以上的失地農民,按照“低進低保”的原則辦理。

1、凡男年滿75週歲、女年滿70週歲以上的人員,不需繳納養老保險費(僅限首次參保的失地農民),按照“即保即享受”的原則辦理,從辦好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的下月起領取月基本生活補貼80元/人。如果本人願意可參照男74週歲,女69週歲的人員進行一次性繳費,領取基本生活補貼120元/人。

2、凡男61-74、女56-69週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在規定時間內按照“低進低保、一次性補繳後即可享受”的原則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並根據該人的年齡不同分段進行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自下一個月起領取月基本生活補貼120元/人。

3、凡男60週歲、女55週歲以下的失地農民,自由選擇,在規定時間內按照“低進低保”的原則辦理參保手續,並根據本人的年齡不同一次性繳清繳納養老保險費後,待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時,自批准後的下一個月起按其繳費的檔次相對應分為三檔領取月基本生活補貼,即一檔每月120元、二檔每月150元、三檔每月180元。

4、失地農民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建立個人帳戶。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得提前支取。失地農民在未到達退休年齡死亡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5、失地農民退休後死亡後憑火化證明可享受喪葬撫卹費2000元,個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如有尚未領取完的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八、失地農民最低生活補貼保障

凡男滿55週歲,女滿50週歲以上家庭困難,確無能力繳費的失地農民不需繳納養老保險費,按照“適當補貼”的原則辦理,待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經個人申請,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申報、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的下一個月起領取月最低生活補貼50元。退休後死亡後,不享受喪葬撫卹待遇。

九、待遇調整

失地農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退休的,其養老金待遇調整按現行檔案規定辦理。

享受基本生活補貼和最低生活補貼的失地農民,根據本區經濟發展水平適當調整待遇。

從上可知,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為了保障被依法徵地後的農民老有所養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國家在進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時,難免會徵用農村土地,為了使失去土地的農民年老後能維持基本生活,而制定了一系列的保障農民權益的政策。更多相關法律知識,您可以線上諮詢本站相關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