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社會保障>養老保險>

山東省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

養老保險 閱讀(1.93W)

一、 山東省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

山東省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

(一)16週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符合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被徵地農民,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二)被徵地農民中未滿16週歲人員及16週歲以上的在校學生,由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預存款賬戶,存入其因徵地產生的社會養老保障資金,待符合參保條件後,按照相關程式記入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三)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仍在繳費期的被徵地農民,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符合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條件時,按規定將其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進行轉移銜接。

(四)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開始領取待遇的被徵地農民,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將其因徵地產生的社會養老保障資金一次性發放給本人。

(五)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徵地農民,其因徵地產生的社會養老保障資金納入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賬戶,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統籌使用。

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內容有哪些

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三)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養老保險繳納和管理的相關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辦理,不同地區因其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落實相關政策的情況也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向社保部門諮詢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