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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和新農保是否衝突?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閱讀(1.55W)

農民之所以能夠得到很多的國家給予的保險優惠是因為其職業就是為了社會公眾而種植重要的糧食產物,但是當政府需要建設更加有利於公眾的工程的時候就會將農民的土地收回,此時農民得到的各種保險就失去了土地的依據。那麼,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和新農保是否衝突?

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和新農保是否衝突?

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和新農保是否衝突?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主要是以保障農村村民在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保險目的,通過建立個人繳費、集體給予補助、國家給予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土地保障等其他社會保障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回到本案中,依據我國的規定,對於已經納入新農保保障的農民,在徵地之時,還應當對其落實社保,不得用新農保代替社保。

相關法律: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週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週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併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推進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落實。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是解決被徵地農民長遠生計的有效途徑。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推進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當前,解決被徵地農民社保問題的關鍵在於落實社保資金,本著“誰用地、誰承擔”的原則,鼓勵各地結合徵地補償安置積極拓展社保資金渠道。各地在用地審查報批中,要對被徵地農民社保資金落實情況嚴格把關,切實推進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落實。

實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要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工作。被徵地農民納入新農保的,還應落實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不得以新農保代替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

綜上所述,既然農民已經享受了土地為他們帶來的保險優惠就不會以為政府的徵地要求而減少了其享受利益的程度,不但如此還會讓農民得到補償的基礎上繼續在新農保上得到優惠。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