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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開庭被告注意事項主要是什麼

信託糾紛 閱讀(2.23W)

交通事故開庭被告注意事項主要是什麼

其實如果交通事故已經到了要提起訴訟的這種程度,絕大多數的被撞者還要針對民事賠償的這一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但是作為本站平臺能給大家提供在法律方面的一些幫助,包括被告方也是需要在開庭之前做好充足的應訴準備的,因此下面專門整理的內容就是交通事故開庭被告注意事項主要是什麼?

交通事故開庭被告注意事項主要是什麼?

1、打官司首先要轉變觀念。

很多人認為打官司是件壞事,將打官司稱為“惹官非”,因此不願意打官司,甚至害怕打官司。對於法治社會來說,這種觀念顯然已經過時了。打官司雖然是件麻煩事,但是在後私力救濟時代,打官司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最主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途徑。打官司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在法治社會裡,每個公民都應該在自身自由和權利受到侵犯時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來進行捍衛。因此,每個公民都應該轉變觀念,不要害怕打官司,必要時就應當行使打官司的權利。

2、準備階段要注意的問題,包括證據的收集、聘請律師及準備庭審。

在打官司的準備階段,最重要的一點是要收集並儲存好相關的證據。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對於自己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舉證不能的應當承擔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現實中當事人因為自己的過失沒有辦法舉證而導致輸掉官司的情形並不少見。基於證據的重要性,就算手頭上暫時沒有證據,也要想方設法去取得證據。例如:在不存在借據或借款合同的情況下,債權人可通過與債務人以書面的方式重新確認債權的形式取得證據。

3、當決定要打官司的時候,最好是尋求律師或者相關專業人士的幫助。

假如受經濟條件限制沒有辦法聘請律師,在法定的情況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在尋求法律幫助的時候,建議最好是委託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一方面律師可以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從而最大限度地為當事人爭取應得的利益。另一方面律師法有規定,假如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是有權要求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的,而公民代理則沒有這種保障。

4、在準備的階段,如果聘請了律師的話,那麼之後的工作主要就是配合律師去打官司,但假如沒有聘請律師要親自出庭的話,就要準備好相關的資料和法庭辯論。

準備工作應該圍繞著“主張”及“事實與理由”來開展。“主張”就是訴訟請求,即要求對方承擔何種責任。“事實與理由”即向法庭陳述案件的經過和理由來支援自己的主張。為了在庭審上能夠更好地發揮,準備工作最好形成書面的材料。

5、庭審時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是法庭秩序和發言技巧。

在庭審過程中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在職權主義訴訟模式下,法官主導整個庭審的過程,法官會引導當事人去完成庭審的各個階段,而當事人所要做的就是配合法官去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要嚴格遵守法庭的秩序遵從法官的指引,沒有法官的同意不能隨意發言,更不能在對方發言的時候突然插話打斷對方,因為隨意發言或插話都會擾亂法庭秩序,導致庭審無法順利進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6、另外,在輪到自己發言的時候也要特別注意。

有些當事人,也不管法官問的是什麼問題,一上來就喋喋不休地指著對方當事人“慷慨陳詞”一番,這不但收不到什麼效果,而且也犯了庭審的大忌。每次庭審的時間大概在兩到三個小時之間,在這短暫的時間內法官要查明案件的事實,對於案情較為複雜的案件來說,這是非常困難的。因此發言要做到有的放矢,回答問題要答為所問。此外,發言時還要注意把握好說話的語速,語速太快的話書記員記錄是非常困難的。有經驗的律師會特意配合書記員打字的速度,也有的律師會在開庭前將起訴狀或答辯狀的電子版提交給書記員,這樣不但能夠確保自己的意見被準確地記錄在庭審筆錄中,而且也節約了庭審的時間。

由此可見,交通事故開庭被告注意事項主要包括自己也要結合著對方提交的訴訟請求當中收集與之相反的證據,準備好聘請在交通事故領域比較專業的律師,然後在庭審的時候肯定有好多問題也是直接針對被告方的,因此被告其實在律師的提點之下,真的是能夠起到很大的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