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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查取證要注意什麼事項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3.12W)

交通事故調查取證要注意什麼事項

在對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中,當事人要想更好的維護自身利益,則就要提供一定的材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調查取證。而這個過程中也是有一些事項需要當事人注意的,那到底交通事故調查取證要注意什麼事項呢?律師635小編馬上為你做分析解答。

一、交通事故調查取證要注意什麼事項

交通事故處理的調查取證處理交通事故現場、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法定職責,處理交通事故現場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前提和基礎,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是事故處理工作的核心和關鍵,事故處理工作的各個環節相輔相成,環環相扣,其實質是一種行政執法行為,是收集交通事故證據和應用所得證據執法的具體體現,而調查取證正是貫穿於事故處理各個環節的核心工作,其結果將直接影響交通事故處理的質量和效率。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處理調查處理交通事故時,作為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要注意一下幾個方面:

1、除簡易程式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交通警察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員出示《人民警察證》,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傳送聯絡卡。聯絡卡載明交通警察姓名、辦公地址、聯絡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

2、作為事故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迴避: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七條規定:“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檢驗、鑑定人員需要回避的,由本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或者檢驗、鑑定人員所屬的公安機關決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二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申請人。”生活例項中,焦某如果認為交通部門指派的交警,可以有權提出迴避申請。

3、當事人有權看現場圖,對不當之處可以有權進行更正。現場圖是現場狀況的真實記錄,是交通事故處理的重要證據,關係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當事人應該認真對照現場情況看現場圖,如有證據證明現場圖有錯誤,可以要求更正圖中的錯誤。當事人如果覺得現場圖無誤,可以簽字,這表明對現場圖進行了認可,如果不同意,可以不簽字認可。不要在在自己不認可現場圖的情況下隨便籤字,這樣對自己是十分不利的。生活例項中,焦某對現場圖有意見,完全可以不簽字,保留相關證據。

4、對檢驗、鑑定不服時,有權申請重新檢驗、鑑定或者自行委託、鑑定、評估。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對精神病的鑑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調查取證的期限

1、交通事故扣車調查取證期限

交通事故扣車扣證期限為20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的期限為20日;20日內無法完成檢驗、鑑定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鑑定完成後2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2、交通事故檢驗鑑定期限為20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需要,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對交通事故的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人體損傷、屍體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進行檢驗、鑑定。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和前款規定的檢驗、鑑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

3、省級專業醫院方能鑑定精神病

徵求意見稿明確表明,對精神病的醫學鑑定,應當由具備資格的省級專業醫院進行。對人身傷害的鑑定應當由法醫進行。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對財產損失的評估,應當由具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推介當地符合上述條件的檢驗、鑑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檢驗、鑑定機構。

4、檢驗屍體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由急救部門或者醫療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檢驗屍體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解剖屍體需徵得其親屬的同意。檢驗完成後,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經核查無法確認身份的,應當在地級以上報紙刊登尋人啟事,登報10日後仍無人認領的,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處理屍體,所需費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

5、逃逸案未偵破推定逃逸人過錯

交通肇事後逃逸未查獲逃逸人和車輛,受害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受害人的書面申請後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人。交通事故認定書寫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證據,推定逃逸人單方全部過錯,承擔全部責任。

進行交通事故調查取證也是為了最後的處理結果有利於自己,尤其是在訴訟過程中,若起訴的一方不能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來支援自己的訴訟請求,那麼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是不利於起訴的一方。若不清楚應該如何調查取證的話,建議可以委託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