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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開庭原告注意事項有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37W)
交通事故開庭原告注意事項有哪些
作為民事案件的原告,到法院出庭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應當按照傳票上規定的時間,按時參加訴訟,不要遲到;
第二,要記得攜帶好本人身份證、起訴狀等訴訟文書,並熟悉起訴狀裡面的內容,做到有備無患、應答自如、實事求是;代理人的應持有效身份證及授權委託書原件,立案前已提交的,可不需要再次提交;
第三,攜帶所有證據的原件。如果你方有證人出庭作證,需要讓證人親自來法庭並且攜帶身份證;
第四,開庭時當事人應當遵守法庭紀律,比如不能高聲喧譁、吵鬧、對當事人惡語相向等,雙方共同保持審判的嚴肅性,尊重法庭的審判程式;
第五,如果法院主持調解,自己內心最好確定一個調解的最低底線。一般委託律師的情況下,具體是否同意法院調解的決定,是需要當事人自己做出而不是律師作出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一十條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
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對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