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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行為含義是怎麼講的

信託糾紛 閱讀(2.11W)

一、信託行為含義是怎麼講的?

信託行為含義是怎麼講的

信託行為是以設定信託為目的而發生的一種法律行為。

確認信託行為的書面形式一般有三種:

1、信託契約或合同;

2、個人遺囑;三是法院依法裁定的命令。

二、信託行為有效的要件是什麼?

信託行為要有效成立,還必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信託目的合法。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

二、確定、合法的信託財產。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三、信託設立的要件性。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檔案等。採取信託合同形式設立信託的,信託合同簽訂時,信託成立。採取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託的,受託人承諾信託時,信託成立。

三、信託行為的特點是什麼?

從信託的本質出發,作為法律行為之一種的信託行為,應具有兩大特點:

1、信託行為是一種角色行為

法律角色是同一定的法律地位有關的被期待的一套行為模式,是與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聯絡在一起的。行為者按照法律為本角色規定的權利與義務活動,就是角色行為。判定一種法律行為是否屬於角色行為,主要是根據行為本身是否出自或應否符合某一特定之法律角色。在信託制度之下,不論是委託人,受託人,還是受益人,其在信託法律關係中的地位、作用及活動範圍均受《信託法》的嚴格規制,其行為具有典型的角色性。

2、信託行為是一種抽象行為

行為的抽象性與具體性不在行為本身,而在於行為的效力範圍。依此界定,抽象行為是針對不特定物件而做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行為,具體行為是針對特定物件而做出的、僅有一次性法律效力的行為。由於在信託行為成立生效後,其最重要的一個法律後果是,產生了信託財產的破產隔離功能。由此可知,信託行為具有抽象性。

信託行為的含義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進行闡述。信託行為的廣義含義就是信託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之間以設立、變更或終止信託權利和義務為目的,而依法產生的相應法律後果的行為。信託行為的狹義含義就是說以設立信託為目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