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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複議不服上訴的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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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行政複議不服上訴的時效是多久?

對行政複議不服上訴的時效是多久?

對行政複議不服實際上是不存在上訴的規定的,但是可以在15天的時間提出行政訴訟請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二、行政許可的實施通常應當按照什麼程式和要求進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的除外。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字等在辦公場巨鬆示,並應申請人的要求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處理,並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審查與決定。

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不能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程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係人。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斫取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目前在行政方面的一些法律規定可能很多人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如果對於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狀況之下可以提出行政複議,也可以選擇提出行政訴訟,當然了,如果說當事人已經選擇了通過行政複議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對於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不服的狀況之下,還可以提出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