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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定金合同生效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合同效力 閱讀(1.97W)

一、附條件定金合同生效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附條件定金合同生效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備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時生效。

2、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並預見其行為後果,具有完全的意思表示能力進行意思表示。

3、意思表示真實。定金合同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

4、定金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對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賦予其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力。定金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5、實際交付定金。定金合同屬於實踐性合同,自定金給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後,當事人應當依照定金合同的約定履行定金給付義務。

6、主合同有效。定金擔保合同是當事人為擔保主合同的履行的從合同,定金擔保合同的效力依存於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無效時,定金合同無效。但是定金合同另有規定的,定金合同的效力依其約定可以獨立於主合同而存在。

二、定金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於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並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定金合同生效的重要依據就是主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主合同本身就違反了法律規定,那麼就算是簽了定金合同,甚至於說當事人已經交了定金,也還是可以要求對方退回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