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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支票背書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票據糾紛 閱讀(5.95K)

一、關於支票背書要求

關於支票背書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背書連續是指票據第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是票據上記載的收款人,前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後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依次前後銜接,最後一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票據的最後持票人。

2、票據的背書人應當在票據背面的背書欄依次背書。背書欄不敷背書的,可以使用統一格式的粘單,粘附於票據憑證上規定的粘接處。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二、關於支票背書的注意事項

1、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其直接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託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受理。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面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

3、依法背書轉讓的票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凍結票據款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票據無效;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支票背書的要求一定要熟練掌握,按照要求背書或者不背書的按照要求處理,而關於支票背書的注意事項一定不要忽視,比例支票背書附有條件的話就不會再有票據上面的效力,依照法律支票背書轉讓的時候,不得凍結支票上面的款項等等,除了注意事項,關於支票背書的法律規定一定要知曉,以免發生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