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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背書是什麼意思 | 有什麼注意事項

票據糾紛 閱讀(2.85W)

現代社會,交易支付金額可以用現金、刷卡銀行轉賬、現金支票等等。當您遇到了現金支票,在需要背書轉讓時,您對於支票背書是什麼意思清楚嗎?支票背書有什麼注意事項您又是否清楚?如果您不是很清楚,本站小編很樂意為您解答。

支票背書是什麼意思,有什麼注意事項

一、支票背書概述

背書是一個法律術語,指的是在票據上簽名,票據所規定之權利由背書人轉讓給被背書人。是票據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轉讓票據時,在票據背面簽名或書寫文句的手續。背書時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記名背書;未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不記名背書。經過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人負有擔保票據簽發者到期付款的責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則背書人必須承擔償付責任。

支票出票人向規定區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書人向規定區域以外的被背書人轉讓票據的,區域外的銀行不予受理,但出票人、背書人仍應承擔票據責任。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票據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據的,依法舉證,證明其票據權利。

背書連續是指票據第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是票據上記載的收款人,前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後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依次前後銜接,最後一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票據的最後持票人。

票據的背書人應當在票據背面的背書欄依次背書。背書欄不敷背書的,可以使用統一格式的粘單,粘附於票據憑證上規定的粘接處。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二、背書注意事項

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其直接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託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受理。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面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

依法背書轉讓的票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凍結票據款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票據無效;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以上這些就是支票背書的意思以及相關的注意事項了。背書就是票據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轉讓票據時,在票據背面簽名或書寫的手續。如果票據上有“不得轉讓”字樣的,那就不能轉讓票據了。如果您關於支票背書還有什麼疑問,可以向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諮詢,讓我們為您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