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金融保險>銀行糾紛>

現金支票填寫注意事項有哪些?

銀行糾紛 閱讀(2.88W)

一、現金支票的用途

現金支票填寫注意事項有哪些?

銀行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或臨時存款帳戶的客戶,需要支用工資、差旅費、備用金等均可以使用現金支票,向開戶銀行提取現金。

在銀行開立可以使用現金收付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對符合《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各種款項,均可以使用現金支票,委託開戶銀行支付現金。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支取現金。現金支票只能在出票人開戶銀行支取現金。現金支票是一種最基本的支付結算業務品種。

二、現金支票填寫注意事項有哪些?

1、出票日期: 數字必須大寫,這裡對於“零”的書寫要特別引起注意

(1)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應在其前加“零”,叄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寫可不寫,拾壹月、拾貳月前面要加“壹”;

(2)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叄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 ”,其他日期正常書寫。

2、收款人

(1)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本單位名稱,此時現金支票背面“被背書人”欄內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之後收款人可憑現金支票直接到開戶銀行提取現金。

(2)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此時現金支票背面不蓋任何章,收款人在現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證號碼和發證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現金支票簽字領款。

(3)轉帳支票收款人應填寫為對方單位名稱。轉帳支票背面本單位不蓋章。

3、用途

(1)現金支票有一定限制,一般填寫“備用金”、“差旅費”、“工資”、“勞務費”等。

(2)轉帳支票沒有具體規定,按實際用途填寫。

4、蓋章

支票正面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為紅色,印章必須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將本張支票作廢,換一張重新填寫重新蓋章。

盤點完這些基本注意事項,我們來看一看在實際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關鍵點:

1、若以支票印表機填制,必須對齊支票金額及日期。

2、若以手寫填制,則所有內容均以手寫填制。不可部分印表機填寫部分手寫。

3、當手工填制支票時,務必以正楷填寫,避免字跡模糊、連筆等情況,使支票內容清晰可辯。

4、在填制支票過程中若出現錯誤,不可修改,而是需要作廢出現錯誤支票,換一張重新填寫。

三、現金支票有效期幾天

支票的有效期是10個自然日,從簽發支票的翌日開始算起,6.23開的支票,7.3是最後一天向銀行作提示付款。

由於支票是代替現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較短。我國《票據法》規定: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綜上所述,為了讓銀行更好的兌現現金支票,我們需要認真閱讀現金支票注意事項,在填寫時應當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同時也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對應的銀行進行兌換現金,以免發生超期提取不到現金的情況。希望以上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