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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支票背書轉讓的方式是什麼

經營管理律師解答 閱讀(1.68W)

轉賬支票背書轉讓的方式如下:
1.記名背書。記名背書必須以銀行或公司為背書人,記名背書大都給開證行。
2.空白背書。又稱不記名背書,即背書人在匯票上只有簽名,不寫付給某人,即沒有被背書人。
3.限定背書。有些限定背書規定匯票只交付一次,受讓人只能自行使用匯票而無再次轉讓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三十條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第三十一條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匯票的,依法舉證,證明其匯票權利。前款所稱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後銜接。

轉賬支票背書轉讓的方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