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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背書是什麼意思 | 不得背書轉讓的匯票有哪些

票據糾紛 閱讀(2.47W)

我國的匯票主要分為了商業匯票與銀行匯票兩種,光是從名字上就可以知道,這兩種匯票發出的主體是不同的。而不管是哪種匯票,原則上都是允許背書轉讓的。那麼匯票背書是什麼意思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匯票背書是什麼意思,不得背書轉讓的匯票有哪些

一、匯票背書是什麼意思

背書是指在票據的背面或貼上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票據行為。背書是轉讓票據權利的一種方式,也是票據得以流通的基礎。

背書依不同的標準作不同的分類

(1)以背書的目的不同,背書可分為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轉讓背書是持票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非轉讓背書是指持票人以非轉讓票據權利的其他目的而為的背書。非轉讓背書又可分為委任背書和設質背書兩種。

(2)以背書的效力不同,轉讓背書又可分為一般轉讓背書和特殊轉讓背書。一般轉讓背書是指具有完全的、無限制效力的轉讓背書。特殊轉讓背書是指其轉讓效力受到一定限制的轉讓背書。一般轉讓背書依其記載事項完全與否分為完全背書和空白背書。特殊轉讓背書包括禁止背書的背書、回頭背書和期後背書等。

《票據法》第二十七條 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規定的權利時,應當背書並交付匯票。

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票據行為。

二、不得背書轉讓的匯票有哪些

匯票作為支付工具和結算工具,具有流通性,除上述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外,按照票據法的規定,還有在下述三種情況下,匯票持有人不得背書轉讓其持有的匯票:

(1)匯票被拒絕承兌的,持票人不得背書轉讓。匯票簽發後,對於遠期匯票,持票人應在到期日前或法定提示承兌期限內,向匯票所記載的付款人,要求其承諾付款。正常情況下,付款人予以承諾,表明對該匯票作出承兌表示。如果付款人不予承兌,持票人無法再行使付款請求權,這時,持票人不得把得不到承兌的匯票再背書轉讓他人,否則由於新的被背書人依然得不到付款人的承諾,會引起新的票據糾紛

(2)對見票即付的匯票已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不得再行背書轉讓。由於見票即付的匯票,不需要在取得承兌後才向付款人請求付款,在法定期限內隨時可以提示付款。如果付款人按照票據金額足額付款,則票據權利得以實現,票據關係終結。如果付款人不予付款,持票人應當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如果持票人把已被拒絕付款的匯票再背書轉讓,其後手依然無法獲得付款,從而引起票據糾紛。因此,對於已被拒絕付款的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3)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匯票,不得再行背書轉讓。票據法規定,見票即付的匯票,應當在出票日起一個月內由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採用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其持票人應當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超過法定付款提示期限的,持票人對付款人和出票人造成損失的,應由持票人承擔。如果將所持匯票背書轉讓給他人,則造成被背書人同承兌人或付款人的票據糾紛。因此對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匯票,不得再行背書轉讓。

如果持票人背書轉讓上述不得轉讓的匯票,要承擔由此產生的匯票責任。

原則上,匯票是可以進行背書轉讓的,但除非在匯票上面明確寫出是不能轉讓的,而除此之外,還有上述三種情形下的匯票也是不能轉讓的。同時,匯票背書也會有不同的分類,各位可以在上文中進行詳細瞭解。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