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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關於應收票據是什麼意思

票據糾紛 閱讀(2.17W)

票據是作為現金交易的一種最直接的書面憑證,在我國的商法當中有一個詞彙叫應收票據,持有應收票據的這部分人員可以向銀行申請票據貼現。可是如果平時對投資理財等這些專案都非常的不關注的話,那麼想必對於應收票據的這個概念也是非常模糊的。小編特地在下面的這篇文章整理了一下應收票據是什麼意思的相關資料。

在我國關於應收票據是什麼意思

一、在我國關於應收票據是什麼意思?

應收票據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簽發、由付款人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的一種書面憑證。應收票據按承兌人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按其是否附息分為附息商業匯票和不附息商業匯票。商業匯票既可以依法背書轉讓,也可以向銀行申請貼現。[1]

在我國,應收票據是指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兌現的商業票據[2] 。是一種載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點、付款金額和付款人的無條件支付的流通證券,也是一種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轉讓給他人的債權憑證。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符合條件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

二、應收票據包括哪些?

1、匯票。

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見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在上述匯票的概念中,基本當事人有三個:一是出票人,即簽發票據的人;二是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託而無條件支付票據金額的人,付款人可以是包括銀行在內的他人,也可以是出票人;三是收款人,即持有匯票而向付款人請求付款的人。

2、本票。

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票據法所稱的本票,是指銀行本票。在上述本票的概念中,它的基本當事人只有二個: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我國的本票和匯票的區別主要有:

(1)匯票的當事人有三個,而本票當事人只有二個;

(2)本票出票人(也是付款人)限於銀行;而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不限於是銀行。

(3)本票的付款方式只限於免票即付,而匯票可以定期付款。

3、支票。

是由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的基本當事人有三個:一是出票人,即在開戶銀行有相應存款的簽發票據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銀行等法定金融機構;三是收款人,即接收付款的人。我國的支票同匯票的不同,其區別主要有:

(1)支票的付款人必須是銀行等法定金融機構,匯票的付款人不限於金融機構;

(2)支票的付款方式只限於見票即付,匯票可以定期付款。

應收票據可以由收款人或者付款人簽發,到期了以後憑藉應收票據必須要無條件付款的一種憑證。提到應收票據以後大家比較熟悉的一個應該就是支票,此外包括匯票和本票也是屬於應收票據的類別的,當然這些不同的票據形式所代表的具體交易模式都是有差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