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金融保險>票據糾紛>

在我國匯票到底是什麼意思

票據糾紛 閱讀(1.07W)

雖然說匯票在當今市場當中已經屬於一種最為普遍的票據型別,一般在國際貿易當中結算的時候都是使用票據的,所以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匯票主要就是用來異地結算的。作為公司的正常上班族可能從來也沒有接觸過匯票,所以生活當中還是有很多人其實對於所謂的匯票根本就不理解具體的概念。

在我國匯票到底是什麼意思

一、在我國匯票到底是什麼意思?

匯票(Money Order)是最常見的票據型別之一,我國的《票據法》第十九條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信用工具。它是一種委付證券,基本的法律關係最少有三個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二、匯票的種類包括哪些?

匯票從不同角度可作出不同分類:

(1)以付款期限長短為標準,匯票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

即期匯票是指見票即行付款的匯票,包括標明:見票即付的匯票、到期日與出票日相同的匯票以及未記載到期日的匯票(以提示日為到期日)

遠期匯票是指約定一定的到期日付款的匯票,包括定期付款匯票、出票後定期付款匯票(也叫計期匯票)和見票後定期付款匯票。

(2)以記載受款人的方式不同為標準,匯票可分為記名式匯票和無記名式匯票。

(3) 以簽發和支付地點不同,匯票可分為國內匯票和國際匯票。前者指在一國境內簽發和付款的匯票,後者指匯票的簽發和付款一方在國外,或都在國外的匯票。

(4)以銀行對付款的要求不同,匯票可分為跟單匯票和原票,前者指使用匯票時需附加各種單據(如提貨單、運貨單、保險單等),後者是指只需提出匯票本身即可付款,無需附加任何單據的匯票。

三、匯票到期日的計算方法

(一)如果匯票使用實際日期表示到期日,則該日期應是按信用證的要求計算出來的。

(二)如果匯票是見票後若干天付款,則到期日應按如下方法確定:

① 對於相符單據,或雖不符但付款行沒有拒付的單據,到期日應為付款行收到單據後的若干天。國際商會在第R266號意見中指出,到期日應從收到單據之日起計算,而不應考慮開證行根據信用證條款稽核單據所需的時間。如開證行意指付款期限是從稽核單據認為符合信用證條款時開始計算,則信用證中應有相應的文句。

② 對於不符且付款行拒付,但隨後又同意接受的單據,匯票到期日最晚為付款行承兌匯票日後的若干天。匯票承兌日不得晚於同意接受單據的日期。

(三)在所有情況下,付款行都必須向交單人通知匯票到期日。上述匯票的期限和到期日的計算也適用於延期付款信用證,即也適用於不要求受益人提交匯票的情形。

無條件的向持票人匯款的一種憑證。一般在匯票當中肯定是包括出票方,收款人等這些最基本的組成部分的,並且目前我國的匯票主要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遠期匯票是因為交易的過程當中涉及到了外國合作者,大家開始關注於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