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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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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合同

債務重組合同

債務重組合同 

(一)債務重組各方當事人 

甲方:

負責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丁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二)債務重組合同的主要內容 

1、基準日 

是指核算重組債權、重組債務餘額的基準日期,即2006 年6 月20 日。 

2、重組債務 

各方確認本合同涉及的重組債務為117,517,208.23 元人民幣。 

3、付款人及付款進度 

各方一致同意,以上重組債務由丙方寰島集團按照下表列示的還款計劃表向甲方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按時、足額償還相應款項。 

債務人還款計劃表 

還款期數 還款時間還款數額 

第一期2006年8月10日前13,524,745元 

第二期2006年9月30日前17,280,000元 

第三期 2006年11月30日前17,361,823元 

第四期 2006年12月31日前 69,350,640.23元 

4、違約責任 

如果乙、丙、丁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之義務,甲方有權選擇:①按照重組前的債權檔案向乙、丙、丁方追索債務;②給予丙方合理的期限,要求丙方糾正或消除相應的違約情形,如逾期仍不能糾正或消除的,甲方將按照重組前的債權檔案向乙、丙、丁方追索債務。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