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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後女方不遷戶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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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問題,涉及到財產分割、孩子的撫養權、債務承擔問題等。戶口問題在夫妻二人離婚以後,同樣是需要妥善處理的重要問題。如果二人離婚後法律判決女方不遷戶口,男方再婚或者出售房屋時候遇到障礙,面對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處理呢?

法院判決離婚後女方不遷戶口怎麼辦

一、法院判決離婚後女方不遷戶口怎麼辦

按現行戶籍登記管理規定,戶內因發生婚姻、分家等變化需要分戶,且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可以憑藉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證明材料申報分戶登記。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

前妻戶口的遷移,在自己不主動遷移的情況下,協商解決,戶口問題,法院是不處理的。因而必須由雙方友好協商,就戶口問題共同達成一致。只有原配偶向戶籍登記機關出示離婚法律文書等資料,交向戶籍登記機關說明相關情況,在滿足了戶籍遷移的相關條件後,才能由戶籍登記機關按章辦理遷移手續。

二、遷戶口的步驟

1、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裡登出。

2、帶著戶口遷移證去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本站小編認為,雙方還應當本著互相理解、互相配合的原則,儘可能採取雙方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離婚後的戶口問題。對於具備戶籍遷移條件的,一般來說經過友好協商,為了雙方以後的正常生活,這個問題還是可以得到妥善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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