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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的戶口遷移手續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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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女方的戶口遷移手續怎麼辦理?

離婚後女方的戶口遷移手續怎麼辦理?

(一)離婚後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戶口本。

(二)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要遷移一方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裡登出。

(三)帶著戶口遷移證去即將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離婚後的戶口遷移,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這並不妨礙戶口遷移手續的進行。關於離婚戶口遷移,我國《戶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第13條和第19條都作了相關規定。其中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第19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在我國,離婚方式會對戶口遷移手續的辦理產生影響。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應地,法律也規定了不同地戶口遷移手續。

二、離婚後孩子戶口怎麼辦?

1、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週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三、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戶口怎麼辦,有什麼手續?

一般情況下,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戶口要隨著撫養權走。假如涉及到戶口遷出問題,就需要拿離婚證、戶口簿、孩子的出生證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然後拿著離婚證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併到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拿到之後,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最後拿著《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就可以了。

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對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存在牴觸或拖延等情況,該怎麼辦呢?

關於這一點只有兩個辦法:

1、協商,先和對方協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戶籍辦理機構辦理小孩戶口;

2、起訴,上法院起訴的話,可以憑法院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起訴。

當然,各省份關於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準備什麼材料和證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辦理離婚戶口遷移手續,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夫妻雙方離婚之後那麼不屬於哪個地方的人是可以進行遷移戶口的,但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手續,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在遷之前一定要諮詢清楚所需要的材料,只有條件符合才能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