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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後戶口怎麼辦理

離婚 閱讀(2.77W)

一、首先,法院不處理戶口的事。因為戶口是行政管理範疇,離婚是民事範疇,司法不干預行政。
二、離婚以後,如果孩子歸自己,孩子的戶口又是和自己在一個戶口本上,那要遷戶的話,就分別去落戶和原籍派出所分別問一下,如何辦理遷入和遷出證明,然後照章辦事即可。
發生爭議的,法院也不受理戶遷移問題,所以只能雙方協商解決,因此,這種情況造成了很多無奈的局面,只有協商才可以。

法院判決離婚後戶口怎麼辦理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