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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方不把戶口遷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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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不把戶口遷走的是可以的,因為離婚之後並不需要遷戶口,只需要夫妻進行分戶即可。離婚與戶口不存在必然的聯絡,所以離婚後一方不把戶口遷走的,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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