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節假福利>產假>

未婚流產假規定是怎麼樣的?

產假 閱讀(1.17W)

一、未婚流產假規定是怎麼樣的?

未婚流產假規定是怎麼樣的?

《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1、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2、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3、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療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流產假需要什麼證明?

休產假員工需向公司提供的資料:要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證明、體檢證明等等。

若女員工是未婚先孕流產的,不享受流產假期,女員工能提供醫療證明的,可以按病假待遇處理。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三、孕期勞動合約到期怎麼辦?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不得少於九十天。休完產假後,依法還應該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嬰兒年滿一週歲時。

勞動部有關檔案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於勞動合同期限延期,所以您還處於勞動合同期內,保險、住院報銷、生育津貼都是可以享有的。如果公司拖著不籤,可以先向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還不能解決,再向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流產假是屬於女職工所享受到的權利,不管女職工是否結婚那麼都可以帶薪休假,對於未滿四個月的休息十五天,而對於已滿四個月的就可以休息四十二天,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