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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長期病假可以辭退嗎

病假 閱讀(2.95W)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員工長期病假可以辭退嗎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被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510級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鑑定為14級的,應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也就是說,醫療補助只適用於“被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510級”的勞動者,若被鑑定為1-4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則不需要支付醫療補助費。

現階段,我國有法律法規對生病的員工有相關的保護。用人單位是不能解僱休長期病假的員工,這種辭退行為是違法行為,勞動者是可以起訴僱主。而對於很多休病假的員工,如果僱主要解僱他們,那麼僱主就必須做出一定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