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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長期病假降職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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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汙染小企業中,員工得職業病的機率比較大,員工患有的疾病比較嚴重的話,可能會長期住院治療,這就要向單位請病假。在病假期間,員工可以拿到基本工資。針對員工長期病假的情況,單位有不同的處理措施。那麼,員工長期病假降職可以嗎?下面我們聽聽小編是怎麼說的。

員工長期病假降職可以嗎?

一、員工長期病假降職可以嗎?

調整崗位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用人單位除有充分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應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一致,並簽訂書面檔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員工病假期間享有哪些待遇?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綜上所述,病假是有時間限制的,員工也不能無限期的休病假。員工長期病假降職是可以的,這屬於勞動合同變更的範疇。另外,員工患職業病嚴重的,經過長期治療也不能繼續工作的話,單位可以同其解除勞動合同。這個時候,單位要向其支付一筆補償款和傷殘補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