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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懷孕可以休多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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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懷孕可以休多長病假?

員工懷孕可以休多長病假?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綜上所述,病假即為醫療期根據工作年限不同,最高可以達到24個月。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二、懷孕女員工總是請病假用人單位怎麼處理?

女職工保胎假,有醫生證明的,可以請病假

懷孕不能作為直接休病假的理由、且懷孕也並非絕對保護傘,若女職工未有相關醫院證明擅自休假,用人單位可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將該行為

視為曠工行為,超過一定天數,可以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曠工期間可不支付工資。懷孕並不能成為違紀行為的保護傘,在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女職工“三期”內同樣可以被解僱。

三、醫生開病假條總體原則

1、具有醫師及以上職稱且具備處方權的臨床醫生,才具有發放病假建議書(或病情介紹書)的職權。

2、醫生只能給親自診治的病人開具病假建議書,同時在病歷(含門診病歷)、門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以備核對;病假建議書必須經醫務科加蓋公章方能有效。

3、各專科醫生(除急診值班醫生外)不得簽發非本專科的病假建議書。簽發病假建議書日期必須與診治日期相一致。凡是提前開具或日期推後2天以上者,視為無效病假建議書(或病情介紹書)。

4、一般門診病人休息時間不超過7天,每次續假時間不超過7天,連續休假時間不超過30天。門診特殊病人休假詳見附件。

5、一般住院病人出院後休息時間不超過7天,每次續假時間不超過7天,連續休假時間不超過30天。住院特殊病人休假詳見附件。

6、住院病人出院後,對患有短期內難以康復的較嚴重的疾病者,可一次休假3-6個月,3個月內必須科主任稽核批准、簽名,3個月以上須經醫務科稽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如需陪護者,可註明需陪護天數,但一般不超過6個月。

請病假的時間長短跟懷沒懷孕沒有任何的關係,至於說可以休多長時間的病假,這都是根據主治醫生出具的病假單為準的,法律上規定的病假時間的長短只是保障了職工合法的醫療期。像這種狀況是有些女性職工成知道自己懷孕了,才剛開始懷孕不符合休產假的情況下就想休病假,沒病裝病是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