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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懷孕後一直休病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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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懷孕後一直休病假怎麼處理?

員工懷孕後一直休病假怎麼辦?

女員工懷孕期間,確因身體不適,難以正常工作的,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休病假,但需要按照規定履行病假手續,經批准後,可以實行,如此,能夠按照法律規定享受一定的病假待遇。在正常的醫療期內,企業是不能夠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按照病假醫療期的有關法律規定和公司對病假期間工資待遇的規定支付該員工醫療期的工資待遇。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期女職工,屬於敏感和容易發生勞動糾紛的時期,所以企業應該本著“關心三期女職工”和“從員工的角度出發”的姿態去進行細緻的溝通,既表達企業對員工的關懷,也要讓其認識到企業的為難之處,儘可能地取得員工的理解。

二、女員工在產假期間享受哪些待遇?

1、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2、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3、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綜上所述,有些女員工懷孕後由於患上疾病,可能會長時間住院,等病假結束後不能繼續工作,單位可以辦理辭退手續,當然要提前通知員工,否則就違反了附隨義務,需要給員工補償。員工生育子女,在產假期間,由社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