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受脅迫婚姻撤銷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受脅迫婚姻撤銷後的法律後果為被撤銷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受脅迫婚姻撤銷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