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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相鄰關係是什麼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77W)

相鄰關係是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佔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時,相互之間應當給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相鄰關係在實際生活中是大量、經常發生的,種類繁多,如相鄰土地使用、通行關係,相鄰用水、排水關係,相鄰防危關係,相鄰通風、採光關係等等。我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處理相鄰關係的原則是:

民法中的相鄰關係是什麼

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是減少糾紛的重要方面。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