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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寫一個人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寫一個人名字算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買的房子,無論是誰出資,寫的誰的名字,都要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也有例外,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買房寫一個人名字算共同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