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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 閱讀(3.34W)
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在婚姻關係中房屋起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因為房屋的價值大,一旦婚姻關係出現問題要離婚的時候,房屋歸屬問題就會成為夫妻雙方離婚爭議的焦點。那麼,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對於婚後出資買房只寫一方名字的房產歸屬,實踐中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婚後,男女兩房共同出資買房。這種情況下,不論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或兩方名下,該房屋都屬於共同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購房,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
(3)婚後,一方以婚前財產出資買房,房屋產權登記在對方名下或者雙方名下。該房屋認定為共同財產
(4)婚前,一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名下。如果一方支付房屋全款,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 如果一方僅支付首付款,該房屋認定為個人財產,但是婚後還貸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5)婚前,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不論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該房屋都視為共同財產,並且應當認定為父母雙方對各自子女的贈予,而不能理解為對夫妻一方或雙方的贈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