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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21W)

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不一定就屬於共同財產,需要分幾種情況考慮:

第一、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有:

1、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子,房產證只寫一方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夫妻雙方父母支付首付,由夫妻兩人共同還貸,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的話,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是產權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共同財產。

第二、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不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有: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如果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的錢是自己的婚前財產,並且有證據證明資金來源產權證上寫的是自己的名字,那麼就是其個人財產,否則就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有協議的情況除外。

3、所購房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該不動產則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婚後買房登記在一個人的名字只要沒有其它的約定,一般是可以認定為共同的財產,只要是屬於婚後續存的財產都會歸雙方所有,所以,在結婚之前就可以認定好哪些是屬於個人的,這樣才不會因此而產生任何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