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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只寫一個人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7.99K)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不動產,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為個人財產,而不動產權屬證書只記載了一方的名字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動產是一方父母全額支付,只記載了其子女的名字,屬於父母對子女的贈與,此時屬於個人財產。婚前付首付,婚後分期付款的,只記載了一方名字,只有分期付款部分是共同共有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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