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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買房寫一個人名算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2.97W)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房產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一般會認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有以下情況的除外。
一、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沒有特殊約定應認定為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二、婚後有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應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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