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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探視權沒寫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1.85W)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探視權沒寫怎麼辦?

對於父母來說,子女是他們非常重視的,所以即使離婚了,對於子女的關心也是非常多的,比如說子女跟隨其中一方生活,那麼另外一方,時常在想要去看望一下,這就是法律所規定的探視權,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探視權沒寫怎麼辦?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探視權沒寫怎麼辦?

即使沒有約定探視權,但是法律上也規定了擁有探視權利,不能夠被任意的剝奪

沒有離婚被剝奪探視權合法嗎

根據法律規定,探視權可能被中止,但不可以被剝奪,所以是不合法的。

二、探視權是什麼

1、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於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2、探視權,從法律的規定來看,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因此,規定探視權是未成人獲得父愛、母愛等婚姻家庭權利的具體體現。從法理上說,探視子女是基於父母子女身份關係的一種派生權利,這種身份關係,不僅是父母對子女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的基礎,也是非撫養對子女的探視權的法律基礎。只要父母子女之間的身份關係存在,探視權就應當是非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權利,非法定理由不能限制或剝奪。所以,探視權既是父母的權利,實質上,也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所負的義務。

1、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2、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即使是在離婚的協議當中,沒有約定探視權這個問題,這也是在法律當中明確,存在的,所以,探視權是一種法定權利,也不能夠任意的隨意的被剝奪,當然,探視權可能由於特殊情況的出現被中止。